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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,行人地獄
像我爸成長在那種違停不該受罰,違停是對的法治觀念的社會環境中
且也成長在字典裡根本沒有禮讓行人的法治觀念中
自然而然,對於歐美先進國家的,禮讓行人和違停概念,是完全無概念
就像井底之蛙,沒有意識到那叫做進步,自己是不進步的
所以當政府說要開罰不禮讓行人,以及電視上有人檢舉違停的新聞
他是全面性的批評、唾棄、反對和鄙視
他很愛說檢舉違停的人是正義魔人,不知道在檢舉殺小,被打剛剛好
又或者說,要禮讓行人是要讓什麼,哪裡有什麼行人地獄
他們這一輩的法治觀念,根本就是零
就好像常看到阿杯或4、50歲的中年人,隨地亂吐痰、亂丟垃圾、亂丟菸蒂、亂便溺
這種超沒公德心的行為,對於他們來說是在正常不過,"羞恥心"都沒有
有拉,只有被人提醒,羞恥心油然而生時,會惱怒,見笑轉生氣,開始表演展現8+9行為來掩蓋自己的羞恥拉!
我們可以看到,長期性的低落法治觀念,就會塑造了什麼樣的民智未開的國民素質
很多老人很喜歡批評年輕人
"這一代台灣人就是被寵慣了"
這句話要原封不動的,送給他們那一代,和他們養育的下一代人說
不是跟隔3代後的年輕人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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