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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應徵一個人,把他當全職來用+做全職的事

在這4天的7小時卻只給時薪的薪水

算一算和最低月薪少了4千多元

保守猜測,和他們家的全職月薪至少也少了5~6千或以上

明明是協辦和助理角色,然後要你當全職幹全職在做的事

好意思叫兼職,但就是要你負起業務責任+事情包山包海

兼職領時薪當10人用

台灣慣老闆荷包滿滿,真好當~真好賺~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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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康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