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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只要看到職缺寫這項:公司不同意加班,加班需報請主管同意

我就很容易去猜想

到底是公司不鼓勵加班,不要求加班,不希望你要加班,才會說不同意加班

還是,公司責任制,事情做不完你不能報加班,你要先打下班卡再回去繼續你的工作,如果你真"想"報加班,不行,你需要先經過主管"同意"

所以很明顯,是你不能報加班,你只能責任制

還是,你想加班?門都沒有!下班時間到了就快點離開吧!

既然這樣,應該會用中性用詞,公司"不鼓勵"加班文化

可是偏偏卻用命令式語氣,公司"不同意"加班,後面有連接一個很詭異的台詞,叫做"加班需主管同意"

所以真相可能會是什麼,呼之欲出

這讓我想到同樣情況,今年八月,我做一天就閃辭的工作

那份工作老實說,給2個手腳快的人力,都不足應付每幾分鐘就要處理的臨時狀況

何況你要跟上每個半小時,就要把在半小時出現的臨時日常工作量,在半小時間內全部解決,然後半小和下個半小時空間,臨時出現的工作量,你還要再繼續,且在半小時內再處理

半小半小輪迴一天

更別談你本身還有其他該做靜態日常工作

午餐是能快吃完就快點吃,當然也沒有午休

你的工作量是絕對不可能一天做完,且一天做不完,你是不能被允許下班的

然後呢?

然後快下班時,老鳥提醒我

先去打卡,打完卡做不完再繼續完成,記得,要注意時間

我聽到注意時間這四個字,想說奇怪為何我還要特別注意下班時間?我告一個段落,或者做不完明天做,或者做不完報加班,不管如何,我要下班我自然就會打卡了

一般老闆也不會說,你每天要看下班時間,正常應該是,你要注意公司的上班時間喔不要遲到

所以我反射性的回:為什麼我要注意時間?

老鳥回:不然算加班主管不好交代,你......也可以報加班拉,阿只是.......會造成主管的困擾,所以就盡量注意時間去打卡,阿你做不完的工作,打完卡再回來繼續做

See,這不就是:公司"不同意"加班,加班"需"主管同意的道理有87像嗎?

你做不完要報加班,主管不同意你能直接滾下班嗎?

主管不同意你又不能滾,怎辦?

阿就先打下班卡,再回去責任制做到死啊!

擺明就衝著勞檢人員也查不出什麼鬼屁違法證據

這種惡劣職場文化,黑心慣老闆利用卑劣手段逃避勞基法

在台灣是見怪不怪,10個社會人士,可能有9個都經歷過,有些甚至還是ing進行式

你能說什麼嗎?

如果像林北這種錢剛剛好,沒貸款沒房租,單純只養自己的

我可能只要有點存款,還可以很有guts的林北不幹了!

可是大部分都是有家庭、有房租、有房貸的,可能不是只有養自己

他們敢嗎?或是,他們能嗎?

法律制度的建立要非常非常制度明確化,不能有曖昧不明的條款,且當有勞資在法律上有曖昧不明時,政府、勞工局不能只會甩鍋,把球丟給勞工,要勞工自己去和老闆說

勞工是弱方,怎麼協調資方才會答應?阿是要協調什麼?

那我要你這個政府幹嘛?

台灣職場要越來越完善,越來越正常,更走向正軌

第一政府要做事,第二,黑心慣老闆可能要先永遠在台灣沒有任何一個立足點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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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康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