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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規定,不定期契約,勞雇雙方不能一年一聘,沒有試用期

結果政府自己都帶頭違法了

全台灣底下的企業乖乖守法就是白癡好嗎

政府白癡當大家也跟著白癡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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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康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