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天要新工作了,一份長期
但我非常擔憂的是,它會綁合約,沒做完一年,就要按比例賠違約金
雖然是試用期過後才會簽約,我可以選擇試用期滿就離開
但我知道我的情況,大家都知道,生病後,我很少很少,或是根本就沒有,一份工作是做超過半年的,即便就算是短期半年,我可能才做個4個月就閃了
原因很多,大部分原因都是我的問題,我不擅長社交、不擅長處理人的問題,再加上,我很容易因為早上的一念之間,就閃離、閃請假或萌生離職念頭
所以我的擔憂也不是沒有理由,我很怕自己到時簽下去,想走都沒辦法走,或者要走又無力負擔違約金
但事實上勞基法,除非是雇主有提供技術性進修等等,不然其實勞雇違約金合約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
而我這份工作,其實就只是行政職,根本沒什麼技術性或者進修問題
哀....總之我很煩
快年底又有新計畫,可能會影響我人生
不過,就先看看兩個月再說吧!說不定兩個月我就閃了,根本談不到簽約事情
康康,別庸人自擾之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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